光天化日之下
竟然有人
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
还堂而皇之开起了“幽灵外卖”?
不能忍!
近日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管局
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
某外卖平台入驻商家
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存在多处疑点
↓↓↓
经营地址、签发人等与实际不符
经营项目不符合发证惯例
公章的颜色和位置错误
……
执法人员调查后发现
涉事商家通过非法渠道
找到所谓的“代办人员”
花钱伪造了食品经营许可证
经进一步核查
出现上述违法行为的外卖商家
竟然多达13家!
执法人员核查假证上写的经营场所
目前,南沙区市场监管局已对上述商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同时,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追究该外卖平台责任。对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食品经营者应当妥善保管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
市场监管部门
将持续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
严厉打击食品安全领域各种违法行为
确保广大市民“舌尖上的安全”
提醒广大市民
购买外卖时擦亮眼睛
发现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
果断拨打12345热线投诉举报
来源 | 广州市场监管
审核 | 于成龙 张丽娟
编辑 | 陈颖
中国工商出版社新媒体和数字出版部制作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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