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群众反映:靖边县张家畔街道办事处卫生服务中心作为承担着辖区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医疗机构,近年来却常被议论“越来越像私人诊所”。虽然该中心在法律层面为事业单位,但其运营过程中呈现的某些市场化特征,已引发当地群众的强烈不满。
根据靖边县人民政府公开信息,张家畔街道办事处卫生服务中心的机构性质为事业单位。隶属于靖边县卫生健康局,核定事业编制27名,从业人数62人。主要职责包括提供常见病诊治、卫生防疫、妇幼保健、计划免疫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商信息显示,该单位法定代表人为琚永恩,开办资金435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显示其为事业单位法人,最新变更记录为2025年4月。
事业单位的身份与市场运作的迹象
2025年7月,该中心推出的带状疱疹疫苗接种惠民活动引发关注。根据活动公告,50岁及以上人群可享受"打一免一"政策,首剂需支付含疫苗费及接种服务费,第二剂仅需支付接种服务费。
公告强调这是响应榆林市卫健委的惠民政策,但是内容中涉及优惠部分门槛较多,好多老人很难理解,过去注射时才知道不符合条件,并需要缴纳费用。群众质疑,这种“打一免一”的市场化运作行为是否与公共卫生服务的公益属性存在冲突。
走访过程疑点重重
令人不解的是,门头为:张家畔街道办事处卫生服务中心里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单位名称为:靖边县张家畔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资质许可证》单位名称又是:张家畔街道卫生服务中心第二预防接种门诊。屋里还放着“靖边县医共体总院-张家畔街道办事处卫生服务中心分院”的单位名牌。恕小编才疏学浅,真看不懂其中的渠渠道道。
(公示栏倒是看的一清二楚)
最为严重的是,大厅悬挂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已于2024年10月到期。作为卫生健康局下属的从事医疗救助单位,连最基础的卫生许可过期都不知道,又何谈治病救人。靖边县卫生健康局作为主管单位,日常监管又落到何处?
(大厅公示的证件信息)
罚款依据与标准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对于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或者卫生许可证过期仍继续营业的,卫生防疫机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具体罚款标准,一般根据违法所得来计算。如果许可证过期3个月不换证,就相当于无证经营,按法律要求,应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5倍的罚款。如果没有违法所得,则处以500-30000元的罚款。
除了罚款之外,卫生防疫机构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其他行政处罚。例如,对于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或者拒绝卫生监督的,也可以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在严重情况下,如造成重大卫生事故或严重社会影响的,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